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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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平乐县位于广西东北部,桂林市东南部,东临钟山,南接昭平,西北毗邻阳朔,北连恭城,总面积1919.34平方公里。全县辖12个乡镇,134个村委会,人口42多万。居住着汉、瑶、回等十二个民族,总耕地面积为33.98万亩。悠悠漓江、弯弯的荔江和清清的茶江,犹如三条美丽的罗裙带,流至昭州汇合后,又飘然随桂江而去。昭州即现在的平乐县城。平乐县区位优势明显,依山傍水,交通发达,地理优越,陆路畅通,国道323线纵贯全境,“黄金水道”漓江——桂江航道,上可达桂林,下可达梧州、广州,直至香港、澳门。平乐县历史悠久,始于三国设县,为历代州府之地。平乐县境内山清水秀,千年古迹与雄浑山光景色融为一体,自然景色得天独厚,构成了丰富的旅游资源。主要景点有朝天岩、冷水石林、千年古榕群、仙家温泉、原始森林等,1990年冬竣工的桂江大桥长3450米,气势磅礴,雄伟壮观。